司法改革中很重要但卻經常被忽略的問題就是判決文字的晦澀與格式的老舊。司法院僅重視改進判決文字,自一九九七年起成立「裁判書類通俗化研究小組」並二次出版「裁判書類通俗化範例匯編」供各級法院參考,但至今裁判書距離具有「可讀性、可親近性、可利用性」還是頗有距離,原因之一就在於沒有一併革新判決書的格式。本文先舉出具備可讀性、可親近性、可利用性的二個判決,對照欠缺可讀性、可親近性、可利用性的二個判決,然後以增加標題引導、段落長短合宜並加以編號方式,證明改造後二則判決是輕易可行的,最後建議司法院應該函令各級法院採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