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講堂第六講討論「檢察權的監督」,其中有一個1999年全國司改會議曾被討論的引進日本的「檢查審查會制度」議題再度被提起。「檢察審查會」是日本獨有的制度,是由隨機選出的11位人民組成的「檢察審查會」參與審查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的一種制度, 在2009年以前,「檢察審查會」的決定只具建議性質,對檢察官並無拘束力,因而成為徒具形式而無實效的制度; 迄2009年經改革修正的檢察審查會法實施之後,「檢察審查會」的決議對於檢察官即具有拘束力,如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經「檢察審查會」第二次決議認為「起訴相當」時, 檢察官即應提起公訴,亦即產生強制起訴的效力,此一新規定對檢察官的偵查產生重大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