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經貿活動中,為維持租稅中立性原則,應避免重複課稅。又為維持公平課稅原則以及課稅主權行使之公平分配原則,相關租稅負擔應避免租稅規避及逃漏稅,並使各國公平分享稅收,因此各國簽訂國際租稅條約,以防止重複課稅及規避租稅稅或逃漏稅。依循上述模式,兩岸簽訂防止雙重課稅以及稅務合作協議,也可以使雙方經貿活動與國際接軌,避免重複課稅,故有助於經貿文化交流,使雙方貿易經濟活動更具有國際競爭力,藉由兩岸共同互助合作,促進經濟活動發展,增進兩岸人民福祉由對立而邁向互惠合作方向,使兩岸關係進一步正常化,值得高度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