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2016年3月公布刑事裁判391則,本期精選13則,其中1則於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均有選錄價值。刑法方面,105台上682判決與生命權╱ 死刑有關。我國兩公約施行法於2009年12月10日施行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人權保障「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兩公約施行法第2條),其適用「應參照其立法意旨及兩公約人權事務委員會之解釋」(兩公約施行法第3條),而《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前段明文指出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本案爭點在於《刑法》第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結合犯是否屬於上述「犯情節最重大之罪」,本判決指摘原審對被告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何以非屬公政公約該條項前段所定之不得科處死刑之案件, 亦未為任何之認定及說明,自屬理由欠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