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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
201606 (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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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裁判選輯:商事法類
作者
月旦裁判時報編輯部
中文摘要
本期實務見解:3則。公司法3則: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會作成假決議後,再次召集之股東會性質為第一次股東會之延續,無需經董事會之決議程序; 股東會議程順序之變更,應先經由股東會決議始得為之;股份有限公司經決議解散後,得否再行股東會決議以撤銷前次解散之決議。
起訖頁
206-209
刊名
裁判時報
期數
201606 (48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裁判選輯:民事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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