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的犯罪新聞報導,對於被害人身分資訊是不是可以揭露?哪些被認定是可以辨別的資訊?媒體或者學術界,大多從言論自由或者法律面討論,本文從犯罪理論「被害者學」的觀點,探討電視新聞對被害者資訊自決權的製播規範。本文分析近三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電視新聞的裁罰案例,整理出裁罰的八種類型,研究發現NCC嚴格認定資訊自決權的範圍,電視犯罪新聞,一不小心就會違反個人、家庭、學校與其他個人資訊,由於犯罪新聞的報導,旨在維護公共利益,揭露被害者個人資訊並非必要元素,因此,本文建議從尊重被害人角度,針對五種最具爭議的個人資訊,建立電視新聞對被害人資訊自決權的製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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