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因案於法務部A監獄服刑,A監獄另設女監。在A監獄女監服刑的女性受刑人每個月於其所得勞作金項下得報准動用600元購買化妝品、保養品,淋浴時間每天1次為20分鐘。甲自小愛美,因此亦申請每個月於其所得勞作金項下動用600元購買所需化妝品、保養品。此項申請被拒絕,監獄認為化妝品僅限女性受刑人購買,此乃特別考量女性受刑人之需要。此項基於男、女基本上本質差異所為之差別待遇,並未違反平等原則。
甲認為化妝品之使用對象已發生重大變化,坊間亦有許多化妝品廣告是針對男性所為,在此領域已不存在男、女本質上之差異。且男性受刑人之淋浴時間每天1次僅有10分鐘,僅為女性受刑人之一半。上述兩項規定,違反男女平等原則。
試評述甲之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