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分包括:刑法上過失之定義及信賴原則適用之論證;新聞自由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及與隱私法益間之權衡;共同正犯與幫助犯之區別標準;接續犯概念之內涵;變造文書罪之「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要件於原撰擬之承辦人擅予竄改函稿內容之判斷。刑事訴訟法部分包括: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傳聞之同意例外不以不符合同法前4條規定為前提要件;當事人聲請傳喚證人到庭詰問之權利,應如何加以保障;非法人團體得否提起自訴之當事人適格與訴之追加的問題;就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上訴三審事由之判斷;協商判決之上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