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分包括:公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是否屬刑法上公務員;主觀上有無預見是否為加重結果犯成立要件;強制性交罪之著手判斷;肇事逃逸罪中「逃逸」要件認定與保護法益;強制性交與乘機性交之區別。刑事訴訟法部分包括:訊問全程連續錄音錄影之立法目的與違反之法律效果;對向犯不利被告之陳述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之法理適用而需補強證據;誘捕偵查下合法釣魚偵查與違法陷害教唆之判別與法律效果;鑑定證人之性質與調查方式;並為對照刑事訴訟法再審規定新修正,選錄傳統實務上對所謂聲請再審「新證據」嶄新性與顯然性要件之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