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分包括:修正後性交定義之解明與既未遂判斷;共同正犯的一部行為全部責任以及其犯意聯絡樣態、功能性犯罪支配理論之採用;運輸與販賣毒品既未遂間的競合關係;對幼童性交與加重強制性交的區別標準;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要件的解明。刑事訴訟法部分包括:共同被告之陳述得否作為證據之標準;共同被告於審判外檢察官前陳述的傳聞例外適用;於對質詰問權保障部分,其一指出法院不得以待證事實已明為由剝奪被告之對質詰問權,而必須說明有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之例外情況,另一則清楚地引用學理上的四大法則來檢驗「詰問權之容許例外」;被告之代理人或辯護人之上訴權性質,以及其上訴期間的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