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同聲音在討論憲法應如何調整與修改,雖然臺灣在經過民國八十年代以來歷次修憲後,對於此議題的注重程度逐漸增加,但仍有可以精進之空間,而Jon Elster教授在二十年前的Forces and Mechanisms in the Constitution-Making Process(45 Duke L. Rev. 364)這篇文章中,或可提供吾人思考於程序上精進進而使修憲結果較完備之看法。事實上,相對於其他領域的法律問題,憲法議題於我國,向來是較為各界所積極參與者,比如說,最簡單的民法行為能力的年齡問題,雖然從二十世紀初葉迄今的社會生活型態已有相當改變,但似少有人提議修改,反而是最近有提議公民投票權是否應從二十歲降到十八歲者,此舉顯現出憲法相對於他種法律之受到人民注意,故就此而言,人民如何參與憲法的修改、制定,應是一重要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