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為身體解放文化之愛好者,希望在淡水河建立天體營河岸,甲雖不斷四處奔走,宣揚理念,但始終未能如願。甲預計藉由大型集會,給予政府更多壓力,並引起一般大眾關注此議題。甲號召大眾於市議會開議當天到場聲援,市議會開議當天另有兩名志同道合者(乙與丙)在市議會出入口集會並豎立看板及分發宣傳單,呼籲注重他們的訴求。因梅雨不斷,甲攜帶活動式遮雨棚到場,以免參與民眾遭雨淋濕。由於遮雨棚直接放置於市議會出入口處,使得進出議會受到重大阻礙。議會秘書處明確要求甲、乙與丙撤除所帶來之物品並離開入口處。但甲、乙及丙並未理會此項要求,秘書處請求集會主管機關到場處理。主管機關到場後,以集會未事前申請且於議會出入口處放置違法之阻礙物,命令甲、乙及丙不得繼續於議會出入口集會並將遮雨棚及看板撤除。在激烈抗議聲中,甲、乙及丙在不得不情形下,撤除遮雨棚及看板並離開市議會。甲認為主管機關之行為嚴重侵害其憲法上保障之集會自由,試評論甲之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