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BS法案是繼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多德-弗蘭克法案之後,美國資本市場和公司證券領域又一部里程碑式的法律。該法案大幅修訂了美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法》等的相關規定:通過減輕各項法定義務、允許對註冊表草稿秘密審議、放鬆對分析師參與的限制等為「新興成長公司」重啟美國資本市場;大幅放鬆了對私募中廣告或公開勸誘的禁止;分類調整了公眾公司門檻,增強企業的靈活自主性。同時,法案拓展或創設了三類發行註冊豁免機制,以便利中小型企業融資,其中關於「眾籌」的規定尤為令人矚目。上述規則變化顯示美國金融監管正在嘗試尋求「抓大活小」的再平衡,促進創業與就業,並對我國實踐帶來啟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