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雖於一九五四年即通過公布第一部憲法,但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的規範性格,並未同時確立。隨著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如何進一步落實憲法根本大法的規範效力,回應人權保護的要求,建構法律及行政法規牴觸憲法時的違憲審查或監督機制,遂成為一項重點課題。本文擬借鏡採取與「人大至上」相似的「議會至上」原則的英國違憲審查制度發展經驗,探究中國司法機關在違憲審查制度中可能扮演的角色,特別是若尊重中國憲法文本,採取以人民大會常務委員會為中心的違憲審查機制下,各級法院是否仍有參與法規合憲控制的空間?又該如何參與?凡此,均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