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林君在臺北市信義區維也納社區擁有高級住宅(俗稱豪宅)數棟,每間房屋市價約高達一至二億元,被告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為辦理臺北市高級住宅清查作業,由被告所屬信義分處及被告分別於一○○年四月六日及一○一年六月六日派員至該等建築物所在之「維也納社區」現場進行勘查,依高級住宅八項認定標準逐項進行評估結果,審認系爭房屋所在建築物符合「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下稱「系爭作業要點」)第十五點所定之高級住宅,信義分處乃依上開規定,按該棟房屋坐落地點之街路等級調整率加成核計系爭房屋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並核定其一○一年房屋稅分別為新臺幣七萬餘元至十二萬餘元。納稅義務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