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日犯罪論體系中,構成要件的內容經歷了不斷擴展的過程。從客觀敍述性的構成要件,到主觀規範性的構成要件,再到把故意過失納入構成要件,最後到歸責性的構成要件。構成要件內容不斷擴展的背後動因是構成要件的功能從“指導形象”向“犯罪類型”的演進。構成要件是犯罪類型,即違法責任類型,它的要素最根本特徵在於類型性,能夠體現具體犯罪行為的違法與責任。構成要件要素應該是事實性要素,而不是價值性要素;是積極性要素,不是消極性要素。為了更有效地發揮構成要件的犯罪類型功能,罪責能力、違法性認識和責任故意過失等要素不應是責任阻卻事由而應是責任推定要素,應該納入到構成要件中。厘清構成要件內部主觀要素與客觀要素、違法要素與責任要素之間的關係將會成為德日犯罪論體系中最緊迫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