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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教室
201403 (1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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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之範圍
作者
姚志明
中文摘要
甲與乙因爭風吃醋而相約談判,然因一言不合,甲掏出手槍對乙開了兩槍,乙因此被送醫住院治療,醫療費用共計三十萬元,其中二十萬元之醫療費用依法由中央健康保險局(下稱「中央健保局」)支付,乙自費負擔十萬元。乙乃依侵權行為之規定,求為命甲賠償該三十萬元之醫療費用支出之損害。甲則以乙所主張醫療費用之其中二十萬元,係經由中央健保局所支付,就該部分乙並未實質支出該費用,故乙未受該二十萬元之損害,因而其不得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賠償上述二十萬元醫療費用等語,資為抗辯。試問:甲之抗辯是否有理?
起訖頁
15-17
關鍵詞
侵權行為
、
保險
、
代位權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期數
201403 (137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16847393201403013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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