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延續作者過去對運動彩券發行法律關係之分析,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年度訴字第一二四九號判決為素材,進一步探討實務對於運動彩券發行法律關係之見解及其相關問題,以供學界與實務探討運動彩券法律關係之參考。本文主要內容包括:彩券發行的法律定位與法律關係、發行機構之甄選與指定與發行內容之形成與確認的區分、運動彩券發行之行為形式等。相對於行政法院認定運動彩券之發行一以貫之地屬於行政處分法律關係之見解,作者主張,運動彩券發行機構之甄選階段,固為行政處分法律關係;然發行內容之形成與確認,須賴主管機關與發行機構雙方共同形成,故應屬行政契約法律關係。值此民營化浪潮沛然莫之能禦之際,作者希望可以藉本文之作,糾正實務有關運動彩券屬於行政處分法律關係之見解,俾以肆應公私合作關係之時代潮流與行政契約法學之嶄新趨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