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行動之後,立法院法制局更針對教育部國教署近日公布新的「高級中等學校服儀原則草案」,公布最新研析報告,報告中提及「服儀規範」涉及憲法第11條保障的表意自由的限制,以及憲法第22條保障的一般行為自由的剝奪,若要對其進行限制或規範,須以法律位階或有明確法律授權才得為之,且須符合比例原則、授權明確原則,並於報告中直言教育部相關規範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應將相關規範以法律的方式明訂,而非透過教育部及各校自行訂定,否則將過度干預憲法所保障學生的基本權利,且認為草案中刪除被學生詬病許久的輔導管教措施中的「公共服務」,固然已有改進,然而仍規範相當多之懲戒方式包含「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報告中也建議相關規定應一併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