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技新藥產業推動新藥上市已是一項現代化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生技新藥業者是臨床試驗之發起及管理者,藉助國外多年發展實際經驗,需有下列分工:(1)試驗委託者(Sponsor):臨床試驗之發起及管理者,一般為藥廠或發明新藥的生技公司。(2)受託研究機構(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和試驗委託者締約以承擔臨床試驗一部或全部工作之個人或機構1。新藥開發者即試驗委託者,雖可由藥廠自己執行臨床前試驗工作,實務上,新藥開發成功前,多數藥廠委由具專業設備與經驗的受託研究機構(CRO)代為申請試驗用新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