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說明漢末三國時期的一種政治權力直接繼承現象——推誤。漢末三 國時期,大臣推讓進入盛期,劉著《崇讓論》總結了三國的推讓盛況。此時推 讓風氣持續,崇尚推賢讓能,推讓的基礎理論也建立起來,仿做堯舜禪讓成為推 讓的目標。透過羅列所有漢末三國時期的大臣推讓,便可了解推讓的整個處理過 程。推讓有完整的政治結構,無論推讓者、推讓官職,還是受讓者都頗受制時, 並非任意推讓。其中推讓者與受讓者必須沒有直接血緣關係,推讓者多數為在朝 高級官員,而受讓者的品位不能與推讓官職相距太遠。推讓的處理過程如下:由 於官職出現空缺,推讓者便向君主申明推議,得到君主肯後,便可把指定官職 傳遞給受讓者,受讓者亦有權拒絕接受官職。同時,推護者與受讓者均可為複數 人員,受讓者受讓次數愈多,受讓者得到該官職的機會愈大。這種處理手法,與 一般選舉方法頗為相似。我們發現推護的官職往往與選舉權有關,推讓官職常常 為選舉最高機關,或是具備選任中正的權力,加上九品官人法與推讓之間的升降, 可說明推讓會在選舉制度不行時頻繁出現。綜合而言,大臣推讓是一種過渡性現 象,同時是政治權力的直接繼承手段,藉此維持選舉的功能,並維繫利益集團的 實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