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權(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3項:被迅速移送法院進行審理之權利《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5號一般性意見第33段、第36段政府應儘速修法增訂法院受理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後,被告於法院候審室的拘留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回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第三次國家報告第22頁第83段1.國家報告僅列舉法院受理偵查中檢察官聲請羈押案件終結情形,並未就開庭候審拘留時限過長,是否侵害人身自由進行檢討。2.立法院2020年7月底爆發多位跨黨派立法委員涉嫌收受賄賂的事件,震驚社會。台北地檢署於7月31目指揮調查局大規模搜索立法院立委辦公室、地方辦公室與住家,並約談相關人員助理到案經檢察官於8月1日複訊後,當日下午4點一口氣聲押10人。13.這件全國矚目的立委涉賄聲押案,台北地方法院|晚間10點53分受理後,除值班法官外,也找備勤法官加開一庭審理。其中涉及SOGO案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等8人,白收案到8月4日裁定出爐前,在台北地方法院候審室度過「4天3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