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對法的一般理論的緣起及其在中國70年來的發展進行梳理和考察。所謂“法的一般理論”,亦稱“一般法學說”、“法理論”,指的是以基本法律概念及其一般基礎(功能、原則、結構、方法)為重心的法理學研究。為避免泛泛而談,本文將選擇一個基本法律概念,即“法律關係”,以其學說的變遷為線索來透視法的一般理論在中國的繼受與發展。本文的基本思路是:首先介紹法的一般理論研究在德國的起源及其在英美和蘇聯的擴散(第一部分),接著依次敘明蘇聯學說在50年代至60年代初如何被中國全面繼受(第二部分)、80年代初至90年代末期中國學界的反思與突破(第三部分)、90年代末至今的開放與創新(第四部分),然後對這一發展過程中呈現出的研究規律和特點進行歸納總結(第五部分),最後予以小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