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一般而言,企業的融資手段可大別為外部融資與內部融資二種方式,前者主要係指透過市場或向銀行等特定人士為借貸、發行新股或公司債之融資方式,後者則藉由公司本身的折舊操作、盈餘分派或保留等所為之融資方式。依上述方式所得之資金,若歸類到資產負債表之右方時,則分別成為上半部的負債與下半部的股東(業主)權益(含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等);申言之,公司利用各種不同融資管道,籌集公司營運所需資金,構成公司資產,此一資產等於負債與股東權益二者之總和。於此,稱以負債方式融資者為負債融資,而將資金列入股東權益科目者,則稱之為權益(equity)融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