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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公法學教授Helmut Schulze-Fielitz在新近發表的,題為構成公法學研究的品質者何?的一篇論文裡指出,有鑑於無論是對個別研究者(例如在謀求學術職位、升等,乃至個別文章的發表),或是對研究機構(例如大學的評鑑),學術研究成果的審查、評價,毋寧為學術領域的尋常之事;但其選擇處理此等論題,卻必須面對極大的困擾,蓋幾乎未有直接以此為論題的文獻可供參考,毋寧須藉助其日常學術工作的經驗。關於此一論題,H. Schulze-Fielitz已經作了廣泛的開展,也嘗試提出一些相對客觀的認定標準;因此,筆者只能建議公法學界的同道留意及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