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三月,中國人大常委公布《勞動合同法》初稿,開始廣徵各界意見,據稱一個月內就收到了超過19萬條。同時,立場各異的專家學者開始在各大媒體辯論,有些學者如董保華、梁彗星認為起草中的《勞動合同法》過度偏袒勞工,將造成勞資關係僵化,嚴重傷害以低勞動成本為成長動力的中國經濟;歐洲及美國商會更以罕見的嚴厲措詞發表新聞稿,聲明如果《勞動合同法》依照草案公布實施,外商將會因不敷成本而集體撤資。另一方面,其他學者如常凱、金英杰則代表官方說法,認為《勞動合同法》能有效保護勞工權益,減少勞資爭議,有助於扭轉資強勞弱的失衡結構,促進長期經濟轉型與成長。2008年一月一日,《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同時審議通過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也於同年五月一日實施。緊接著隨即發生由美國次貸危機及雷曼兄弟公司破產所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因此,這些法令就被外資企業認為是在獲利衰退的情況下,雪上加霜的衝擊。這些被認為相當激進的立法及其引發的辯論,引起了我直覺的好奇:既然低勞動成本是中國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為什麼中共中央要在此時提出一連串明顯提高勞動成本,而且遭致企業強烈反對的勞動改革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