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臺灣的壘球運動發展時間甚早,除了在國內持續地推動各級比賽之外,更積極地參與各項國際賽事,並取得不錯的成績。從1967(民國56)年參加第一屆亞洲女子壘球錦標賽開始,國家代表隊多次在國際賽中獲得優異成績,是我國除了棒球以外,少數能夠揚名國際的團隊競賽項目。我國於1971年退出聯合國之後,在國際活動的參與上屢屢受到中共的壓力,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以下稱中華奧會)及其他運動團體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IOC,以下稱國際奧會)和各種國際組織的會籍相繼受到影響,致使我運動選手和青年無法參加國際體育競賽與活動,嚴重影響我國參與國際體育活動的權益。經過當時我國籍國際奧會委員徐亨等人的奔走與努力,終於1981年3月23日在瑞士洛桑與國際奧會簽訂協議,以“Chinese Taipei”名稱及奧會會旗、會歌,重新獲得國際奧會承認,確保中華奧會在國際奧會應有之權利。我國各單項運動協會在國際奧會協助下,並循此模式逐一恢復會籍,我們通稱為「奧會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