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後,由於國、共兩黨的鬥爭,使得「一個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延燒到國際運動組織,也讓臺灣選手參加奧運會或其它國際運動比賽枝節不斷。國際體壇向以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以下簡稱「國際奧會」)馬首是瞻,因此,維護我國在國際奧會的地位,成為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的首要之務。1981年3月,由國際奧會和中華臺北奧會於瑞士洛桑簽訂協議,從此中華民國奧會更名為中華臺北奧會,並使用不同於國旗的會旗,解決臺灣選手參加國際運動比賽的問題。這樣的結果,雖不滿意,只能接受,促成這項協議的關鍵角色,就是徐亨先生。其實,徐亨先生在體壇的重要貢獻不僅止於與國際奧會簽訂洛桑協議,還包括1968年成功地將臺灣在國際奧會的名稱「正名」為中華民國奧會,以及1970年獲選為國際奧會委員等,不過筆者認為與國際奧會簽訂協議一事尤其影響深遠,故以此為本文之主題,其它部分只能概略帶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