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於1973年設置教育部體育司,專管全國體育事務,讓臺灣的體育專業形象進入另一個里程碑,使臺灣的體育朝向實質的制度化發展;這項基礎的奠定,當與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有明顯的關聯,尤其1949年國民政府遷都來臺之後,隨政府來臺的體育專業人士影響尤大。 臺灣在設置全國體育行政專業機構教育部體育司之前,體育的主導權初期係由軍政所掌控,體育專業人員只負責執行。由於此時期臺灣的政治情勢尚處於軍政主導期間,軍事機構擔負起社會體育的推手,如1951年成立的國軍體育促進會、1951年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在臺復會以及1952年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等,幾乎皆由軍事將領所主導;此時的教育部雖設有體育督學,並於1954年將教育部國民體育委員會復會,負責規劃全國體育事務,但受限於權責、人力與經費,其實質的執行範圍僅以學校體育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