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研究通訊》28到30期短短三次,也就是1992年10月到1993年9月由我主編的理由,應該是代理當時出國研究的原主編胡幼慧。其實我1990年9月才加入婦女研究室,由於剛申請勞委會研究補助,探討臺灣地區的職場性別差別待遇現象,也就順帶負責研究室承接勞委會的兩性工作平等研討會。很幸運的,研究室運作方式是大夥雖分工但也能合作,亦即每件工作雖有主責研究員,但都是透過群策群力不斷的團隊討論,所以即使其間有人因事出缺,要找遞補充當職務代理是沒問題的。後來我也因國科會補助赴美研究一年,再將季刊主編職務交還給甫結束研究歸國的幼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