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交付賣糧銀事例選自《黑圖檔》雍正十年(1732) 三月十六日的檔案,題名為〈盛京掌關防佐領那山等為詢問賣 糧銀交於何處事呈總管內務府〉。1 天命十年(1625),努爾哈齊(1559-1626)遷都瀋陽。天 聰八年(1634),皇太極(1592-1643)尊瀋陽為「盛京」,滿 語 mukden,意為「興盛」。順治元年(1644)清政權入主中 原,將政治中心遷往北京。此後,盛京作為清廷留都與北京對 應,設立禮、工、戶、刑、兵五部及盛京總管內務府衙門(以 下簡稱盛京內務府)等行政機構,2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