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不採信當事人有利事項也不說理由就是違法判決
作者 衛無私
中文摘要
法院在判決時,通常須聽原告及被告雙方陳述的理由,再做判斷。最高行政法院在一件判決中,再度說明這個原則,並強調若高等行政法對於當事人有利事項不採信,但卻不說明為何不採信的理由,那就屬於違法判決。依照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法院為裁判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依上述法規的規定,因高等行政法院是事實審,應本於於職權調查證據,並依調查結果,認定事實,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關於當事人主張有利的證據,未說明不予採取的理由,即屬判決不備理由,且與判決結論有影響者,原判決(即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即屬違背法令。
起訖頁 9-10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01015 (43:19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下一篇 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併同繼承貸款餘額課徵所得稅規定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