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臺灣中部發生一起境外移入之 COVID-19 家庭群聚事件。疾病管制署 於 1 月 30 日確診一名 COVID-19 個案(案 A),經疫調與接觸者採檢發現其同住 丈夫(案 B)亦為 COVID-19 個案。因案 B 具武漢旅遊史且發病日較早,故研判 為案 A 之感染源。此群聚共匡列密切接觸者 31 名,曾有症狀而被採檢者共 6 人, 檢驗結果皆為陰性。截至監測期滿止,無新增確診個案,疫情未進一步擴散。 COVID-19 主要以接觸帶有病毒的分泌物或飛沫傳染,臨床症狀包含流鼻水、咳嗽 或發燒等,僅少數個案出現肺炎等嚴重症狀。因症狀不具特異性而不易僅依症狀 診斷。建議未來針對自疫區返國且曾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之疑似個案,應立即 通報、隔離及採檢。如確診為 COVID-19 病患,應儘速追蹤其發病後之密切接觸 者,尤其是同住接觸者,無論有無症狀均須檢疫及採檢,以及早偵測可能被感染之 個案,避免病毒於社區內持續傳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