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日正式實施的「長期照顧服務法」,時值台灣人口老化浪潮來襲之際;五年後的2025年更來到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20%的超高齡社會!趁銀色浪潮而來的,強調「在地老化」(ageing in place)及個別化照顧的思維轉變下,我們當從生理、心理、物理層次等各類支應性設計上翻轉傳統,特別是在物理性質空間環境的設計改變上,以因應照顧思維的改變:由集中式機構的照護模式轉而為「建置社區資源網絡的社區照顧模式」。這樣的思維具體體現在近十幾年來台灣對老人照顧的法令與政策。以長照2.0所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其中的服務系統分為居家式服務、社區式服務及機構式服務;而社區式服務內容則包括:日間照顧、居家服務、社區及居家復健、居家護理、臨時住宿、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及營養餐食等。為了滿足各項照顧需求,社區式長照機構的照顧空間場域亦有所不同;有著以每日接送往返、提供生活支援照顧的日間照顧中心,可短宿留夜的小規模多機能中心、為了認知症者特別設置的團體家屋等等。隨著如此多樣的服務,建築與空間的設計類型亦有所轉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