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結論:1.依學會及與會代表共識,考量延伸焦距因設計上的不同,可能對病人帶來的功效與傳統二焦點、三焦點的設計有些差異,爰建議將延伸焦距另列類別,功能分類由6類分成8類。2.惟延伸焦距之認定,難以用仿單及廠商宣稱之功能判定其實質功能,為避免廠商將未實質具延伸焦距功能人工水晶體申請變更到延伸焦距類別,並使廠商申請及健保署功能分類認定有所依循,針對如何界定為延伸焦距的功能,請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及台灣眼科學教授學術醫學會討論後,提供客觀資料供健保署參考。3.原列為功能類別「單焦點、非球面(含黃片)」之「“賽芙''路西斯人工水晶體」(衛部醫器輸字第031865號),經專業醫師審查,未達延伸焦距類別之功能,建議以二焦點人工水晶體歸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