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為公司治理架構下之重要角色,於所有經營分離下,公司、證券法制對於該等內部人執行業務時所形成之代理成本問題,透過預設規範課予相關義務予以降低,實現公司經營階層對於股東財富最大化追求之治理目的。惟近年來隨著我國商業與資本市場逐漸蓬勃發展,股東行動主義意識抬頭及上市櫃公司接連爆發企業舞弊案件後,加上我國近年相關法制之修正,導致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之責任具有逐步加重之趨勢,是以,應思考如何於確保降低代理成本之際,同時思考對於董監、經理人責任有無得以減輕之方式,使具專業智識之人士擔任相關職位之意願提升,勇於經營及認事用法,提供公司經營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