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1990年代後半網路普及化之後,國家對網際網路採取新自由主義模式的低度管制,透過業者配合與自律達成管制目的,但與此同時,網際網路仍繼續保有若干早年網際網路發展時所強調的社群規範與公共性。本文說明低度管制模式下,網路使用者所面對之國家與網路服務中介者的雙重權力結構,並指出在對大型網路服務中介者之營運模式有所質疑時,要求國家介入加強管制雖是一種選項,但也可能對使用者之網路自由造成負面影響,低度管制模式反而可能提供網路使用者與技術開發者有發展另類社群自治與自我規範的空間、有助於維持網路的公共性。本文主要關注者並非技術官僚的作為,而是將網路視為政治實踐的場域,討論網路使用者應如何思考服務中介者的功能與角色、何種網路空間與規範架構與使用者自身實踐政治人(homo politicus)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