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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會人Q&A Vol.43 No.15
作者 稅務諮詢部
中文摘要
一、問:飲料品內含固形物總量達內容量18%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答:凡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均屬貨物稅之應稅貨物,除符合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外,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貨物稅。針對仙草、銀耳、花生仁湯或牛奶花生此類含有固形物產品是否屬於飲料品之範疇,財政部於106年11月2日以台財稅字第10600680110令釋規定,該類產品之固形量如達內容量一定標準以上者,不課徵貨物稅。
起訖頁 76-76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00815 (43:15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上一篇 漁業用油移作他用涉及逃漏營業稅案例分享—以財政部訴願案第10601623號決定書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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