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下同)108年1月4日,「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公布名稱為「憲法訴訟法」,其法律條文亦從原35條增修至95條。又依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故此憲法訴訟法將於111年1月4日起正式施行。而在整部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中,以人民權利保障角度而言最值得注意的,同時也是現任司法院許宗力院長大力主張之司法改革重點者,非屬憲法訴訟法第3章第3節(即第59條至第64條)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莫屬|又因此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主要是參考德國「憲法訴願」(Verfassungsbeschwerde)制度而來,故學說上亦多以「憲法訴願」稱之。就此再進一步言,憲法訴訟法在111年1月4日正式施行後,對於稅務案件之救濟將會有何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