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200315 (43:5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財稅焦點VOL.43 NO.5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執行業務者之執業地址,如與住所為同一處所,列報執行業務的相關費用應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5條規定辦理。所得稅法所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旅費及其他直接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執行業務所得。
起訖頁
12-20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200315 (43:5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上一篇
境外轉投資事業之清算股利收入得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之租稅優惠
該期刊-下一篇
從法律觀點談臺灣租稅立法與稽徵程序的改進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