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認犯罪報導對人權侵害之認知,僅及犯罪嫌疑人之肖像權、姓名權及隱私權等人格權。惟新近犯罪報導趨勢,因(1)、大眾傳播媒體過分憑依檢警單方資訊,一開始即對被告、嫌疑人採取視同犯人之「有罪視」報導模式,致整體公民社會及輿論對其充滿預斷,致對被告、嫌疑人之正當法律程序權利造成侵害之問題。(2)、有特定立場媒體,對特定人、事,採取偏執或不理性攻詰,以報導操作議題,以民粹形成輿論,甚至企圖主導法院審判結果等偏頗性報導之問題。故近期學者皆認犯罪報導對人權侵害問題,應從昔日刑事法學僅著重在犯罪報導對被報導人名譽及隱私之人格權侵害問題,更深及於刑事被告正當法律程序權利侵害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