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在教育部規劃並尋求高教機構共同合作下成立,以財團法人基金會方式運作已十餘年,過去秉承大學法意旨在教育部公權授權下,主要從事校務與系所院學程及通識教育評鑑認可工作。教育部從2017年開始已不再強制要求高教系所(包括通識教育)進行評鑑,但仍針對主動進行外部系所院評鑑的學校,給予部分補貼,許多學校基於辦學績效與關心學生學習成效,仍賡續過去行之有年的教學品保之外部評鑑機制,希望不要間斷對教育品質的持續監督,所以高教評鑑中心仍繼續與經認可之國內外品保機構,共同協助促成,並未因此而減少必要的系所評鑑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