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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通過,生效日期另行公布,重點如下:1.施行區域:各縣市偏鄉地區包括原住民、山地及離島地區等共292個鄉鎮區。2.申請條件:參加本方案之診所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診所前一年度平均每月申報醫療點數≧2百萬點不計診療科別為婦產科並設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之產房及嬰兒室之特約西醫基層診所。3.支付原則:(1)第一級區域:每例生產補助30,000點。(2)第二級區域:每例生產補助12,000點。(3)第三級區域:每例生產補助7,000點。並提供施行區域內未有提供生產服務之第一家新開業且提供生產服務之特約西醫基層診所,每例生產補助費用加成50%。4.核發原則:(1)同一診所產前檢查8次,核發100%。(2)同一診所產前檢查6或7次,核發75%。(3)同一診所產前檢查4或5次,核發50%。(4)同一診所產前檢查3次,不予核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