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發發佈的《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中首次明確將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納入商業銀行資本監管框架,並提出了當期暴露法(Curent Exposure Method. CEM)、標準法(Standardized Method. SM)和內部模型法(Intermal Model Method,IMM)三種方法計算。其中,當期暴險法和標準均為通過當前風險暴露(即重置成本)和未來潛在風險暴露(即附加未來潛在暴險額)來計算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內部模型法則通過構建模型計算預期風險暴露來計算交易對手違約風險。然而在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場外衍生品市場遭受嚴重打擊,許多大型金融機構損失慘重。自此之後,衍生工具的交易對手違約風險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世界各國也開始省思原有的交易對手違約風險計量方法是否有改進的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