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61年11月,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秘書處印製,列為「機密」的《中國國民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黨務工作報告》裡,第113頁以下為「附錄:八屆三中全會總裁指示與決議案執行情形報告表」。根據該表,其中第8案乃中央常務委員會所提,案由為:擬具『改進民衆服務處站之組織運用與工作方法案』草案一種,敬請公決。全會決議結果:「一、修正通過。二、關於經費籌措,尤爲本案關鍵之所繫,由中央常務委員會妥愼研究,以求得合理的根本解決。」對此提案,中常會(246次常會)決定:「本案有關經費籌措問題,交第五組會同第一組及財務委會研議後,提報中央常務委員會核議。其他各項由第一組第五組分別指導遵照改進,於3個月完成,再將改進成果提報中常會」。最後,有關本案執行情形,於該表則記載:一、關於籌措經費部分:經遵照常會指示,邀約有關單位同志數次研商決定:「民衆服務處站經費,可洽商以民衆服務補助經費名義編列省府社會處預算。」惟本(五一)年度預算,因省府已經編列完畢,並經省議會通過,不及列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