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倫理學理論重視倫理原則的論證,以及道德語詞的分析,試圖提出行為的指引。二十世紀生命倫理學興起後,倫理原則與案例應用之間的調和,成為新的研究焦點。比徹姆(Tom L. Beauchamp)與邱卓思(James F. Childress)在《生命醫學倫理原則》(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中提出「尊重自主」、「不傷害」、「有利」與「公正」等「生命倫理四原則」,以及「自上而下模式」、「自下而上模式」與「整合理論」的探討,皆是要指出倫理原則落實到應用層面的困難,若不是基於遵守原則而導致不能適用於某些案例,即是因為案例總有特殊的時空背景,以至於無法普遍化的情形。即便主張盡可能兼顧原則與案例的平衡,在現實上總難以盡善盡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