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大學評鑑的作法,以認可制評鑑方式行之,包括學校自評報告撰寫、受評機構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程序。評鑑委員在書面審查時所能依據的就是學校所繳交的自評報告及量化表冊資料,因此學校自我評鑑報告內容及做成程序是認可制重要基石,因為那代表著學校自我品質保證的過程與成果,如果自評報告寫的不清楚或過於簡化,評鑑委員必須提出待釐清問題來詢問學校及請學校補充相關資料,待釐清問題越多,其實代表的就是學校自我評鑑做的不落實或在執行過程中有諸多困難。有鑑於此,高教評鑑中心在完成第二週期校務評鑑後,除進行以問卷為基礎的後設評鑑外,另外邀請4所不同類型學校,每所受訪學校除針對其自我評鑑報告及相關法令規範先進行分析外,並依據自我評鑑相關程序設計焦點座談大綱,訪談4名曾實際執行第二週期校務評鑑自我評鑑之單位主管及行政人員,蒐集並分析其分享之意見與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