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於2018年9月6日經由衛生福利部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簡稱特管辦法),將6種安全性可確定、成效可預期之細胞治療項目,歸類為特定醫療技術進行管理,預期對台灣的細胞治療發展將產生顯著的影響。其中在特管辦法中正面表列的「自體免疫細胞治療」,可針對經標準治療無效之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之第一至第三期實體癌、及第四期實體癌三種適應症,經由醫療機構(包括診所與各級醫院)擬訂施行計畫向衛福部申請核准後,由符合施行細胞治療技術之醫師執行,提供病人多一種自費常規治療選擇。本文將對特管辦法之訂定沿革、自體免疫細胞與特管辦法通過後在醫療端的注意事項進行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