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年來,事故傷害死亡維持在十大死因的第六位;但事故傷害所造成的外傷對青壯年期(12-44歲)是致死的最主要原因。所以,如何救治這群易受事故傷害的族群,並且將後遺症降至最低,便成為外傷醫學界重要的挑戰。近年來,政府為了控制醫療費用的上漲,健保署欲逐步推行DRG(診斷關聯群,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支付標準,本是無可厚非;但是,當DRG逐步推行到多重外傷等重症病人時,卻發生了可謂本末倒置的情形:因為重大外傷病人(ISS≥16)個案,急性期死亡率高於任何一種癌症的治療結果,應在給付上給予較多的支持;而部分癌症病人死亡率遠低於重大外傷,是可以被排除於DRGs支付制度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