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過去數十年間,與科學領域有關的案件層出不窮,使得科學證據之重要性逐漸增加,而傳統證據多為直接證據及間接證據,可由法官依照他們日常生活經驗及法學專業知識直接詮釋分析,但科學證據卻不同,具有高度的科學技術專業,要讓法官自己直接分析解讀相當困難,因此,專家證人(或稱鑑定人)在解讀科學證據方面扮演了極為重要的角色,可以幫助法官正確精準而有效率的分析科學證據。為了確保專家證言及鑑定報告之可靠性,實定法中有臚列數個考量因素,然而,有些因素過分寬鬆抽象,難以建構出一個實用可靠之基準,有些因素則在司法實務中引發不小 |